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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中央新网工程资金的通知

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中央新网工程资金的通知

湘财建指〔2015〕22号
2015-02-27

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中央新网工程资金的通知

湘财建指〔 2015 〕 22 号

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4 年第二批中央

新网工程资金的通知

各市州、有关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:
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4 年第六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》(财建 〔 2014 〕 495 号)要求及我省供销综合改革工作情况,现将 2014 年第二批中央新网工程资金下达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根据评审结果,省财政厅确定供销综合改革试点县的重点示范县为临武县、攸县、石门县和慈利县,考虑到东安县和中方县试点方案不成熟,取消其试点县资格,并收回预拨资金。上述四个重点示范县及 桃江县、衡阳县等 6 个县的试点改革方案基本可行,县级财政部门可以拨付补助资金,但 望城区、湘乡市、双峰县、临湘市、新邵县、凤凰县等 6 县(市、区) 需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并于 3 月 1 日前报送省财政厅、省供销社,待两部门核定方案后,财政部门方可拨付资金。

二、根据各市州上报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,本次预拨 80% 资金,待省财政厅会同省供销社抽查后再行拨付余下资金。

三、此款列政府支出功能科目“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,”具体项目名称、金额及经济科目见附件。

四、请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,专款专用。

附件: 1 、 2014 年第二批中央新网工程资金明细表(综合改 革试点县项目)

2 、 2014 年第二批中央新网工程资金明细表(基层组 织建设项目)

3 、 2014 年第二批中央新网工程资金明细表(新网工 程项目)

湖南省财政厅

2015 年 2 月 27 日
2014年第二批中央新网工程资金明细表.xl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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